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3月2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涉事女子李某平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已回家休养。涉事男子胡某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
但发展成上述事件的暴力讨债
将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遇到欠债不还
可以通过
哪些正确的途径进行维权?
来看律师的解读
一、该事件可能涉及的罪名:
(1) 胡某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予立案追诉。该事件中,李某平的手机被胡某故意毁坏,若该行为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胡某有可能会被追究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刑事责任。
(2) 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该事件中,李某平因经济纠纷与胡某发生争执,随后李某平被胡某殴打,从视频监控中也可看出,胡某将李某平一路拖拽,并将李某平推下商场扶梯。该事件中胡某的行为显然是故意伤害李某平身体,若胡某的伤害行为导致李某平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则胡某有可能会被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若李某平的伤情并未达到轻伤以上的,胡某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对其进行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二、遇到欠债不还的正确维权途径:
(1) 催告函:
债权人自己可以发出一份正式的文书,催告债务人,限定其最后还款期限以及告知债务人债务情况,该正式函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用于后续起诉,也可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2) 律师函:
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函,再次进行债务的催收,并告知债务人可能债权人会采用法律途径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
(3) 寻求第三方组织介入债务关系进行调解:
①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有以下形式:一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债权人可寻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组织的帮助,请求其组织调解,从中协调,减少债权人的讼累。
②申请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中心是法院的部门,一般区县级法院的立案庭都设有诉前调解中心,其系法院积极开展预防机制的一个工作窗口,当有诉讼发生的时候,在没有正式进行起诉立案的时候,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能够促成双方放弃诉讼,达成和解。
(4)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①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a.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b.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c.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d.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② 债权人需要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证据。
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④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⑤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① 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利用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② 做好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手续,查封冻结债务人相应财产账户等;
③ 法院立案审理后出具生效判决书。债务人在期内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根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申请执行,直接划扣冻结账户余额、拍卖查封财产、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将债务人列入实行失信名单等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