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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讨债公司阐述怎料朋友天天打牌拖了1年多,就是不还,男子妻子看不下去了帮男子讨要


时间:2024-09-02 10:55:00 点击:28 来源:嘉兴讨债公司 官网:https://jx.hflmwl.com/

“这就是欠债不还的悲剧!”黑龙江绥化,男子借给朋友1000元,怎料朋友天天打牌拖了1年多,就是不还,男子妻子看不下去了帮男子讨要,怎料朋友又觉得男子妻子态度不好,不仅明确表示不还了,还辱骂男子夫妻二人!男子气不过与朋友发生争执,而后又见朋友带着妻子等人到自己经营的肉店闹事,于是以说谈为由将朋友单独拉走,用事先准备的割肉刀朝朋友腹部连捅数刀,而后自首。事后,男子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法院这样判!(嘉兴讨债公司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杨某与男子夏某系认识了20多年的朋友。

2年前,夏某曾以小孩上学交学费为由向杨某借了1000元,并承诺发了工资后立即还给杨某。但是,事后过了1年多,也没有还给杨某。

期间,杨某曾多次向夏某讨要欠款,夏某总是借口没钱再等等。

因为杨某总是与人打牌,1000块钱也不算多,杨某的媳妇看不下去了,认为杨某不是没钱,而是耍赖,1年前的一天晚上,见杨某向夏某再次讨要欠款未果,于是拿起杨某的电话给夏某发了一条“这个钱一年多了,赶紧把钱给我,要不然就去你单位要”的信息。

夏某没有回复。次日,杨某再次让夏某还钱时,夏某向杨某表示,不还了!而后解释是杨某媳妇态度不行,还要上其单位要钱,让其很没面子。

杨某闻言,怒斥夏某:“还能咋要?”“你天天在家玩牌就有钱,还钱就不给了。”而后与夏某发生争吵,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又过了几天,杨某媳妇询问杨某钱要回来没有,得知事情经过,便又拿杨某手机给夏某发信息询问夏某为什么不还钱。

怎料,夏某张口就骂,而后夏某媳妇夺过手机也开始辱骂杨某夫妻,杨某夫妻二人不甘示弱与夏某夫妻二人对骂。

而后夏某约杨某出来干架。

杨某表示自己不会出去,自己还得在肉店卖肉。夏某而后多次让杨某外出未果,带着媳妇和2名壮汉跑到杨某经营的肉店闹事,还扬言让杨某以后一天店都开不了。

杨某媳妇担心事情闹大而后报警。夏某等人见状,离开。

民警赶到后给夏某通话,让夏某不许再去闹事,借的钱赶紧还,而后离开。

当日晚上,杨某将夏某约出来,杨某本意想和夏某好好谈谈,怎料,与夏某见面后,又与夏某闹得不欢而散。

杨某回到店里越想越憋屈,产生了杀害夏某的想法,而后向其他朋友索要夏某家庭住址,未果后,再次约夏某见面,并将一把割肉刀事先藏在口袋里。

杨某与夏某再次见面后,杨某见夏某一直辱骂自己,并表示没什么好谈的了!

而后以说谈为由支走与夏某同行的2名朋友,将夏某拉到一边,掏出事先藏在口袋里的割肉刀朝夏某腹部连捅数刀,而后逃离现场,自首。

夏某而被朋友送医抢救,虽然万幸捡回了一条性命,但是也留下残疾,伤情构成9级伤残,重伤2级。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杨某主观上具有杀害夏某的想法,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2、杨某可以从轻处理。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杨某虽然欲杀害夏某并且已经动手,但是最终并没有夺走夏某的性命,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夏某拒绝归还欠款也就罢了,还故意挑起事端,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加之,杨某系初犯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法院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对杨某从轻处理,最终判处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9年。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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