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讨债公司高效调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甲某与乙某系朋友关系。甲某向乙某提出借款,乙某基于双方之间的友情而向甲某交付借款1万元,随后甲某出具借条给乙某收执。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某未能偿还借款。2024年11月,乙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将乙某对甲某的债权本金1万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并于次日将《债权转让通知书》以短信形式通知甲某。甲某至今未向某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某投资公司因催收借款未果而将甲某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主办法官在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涉诉标的额较小,且属于涉企案件,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主办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向甲某释法说理,并告知其不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甲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分期偿还。主办法官遂与某投资公司再次电话联系,本着体谅对方难处,并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向某投资公司表达了甲某目前的经济情况,以及甲某愿意分期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最终,某投资公司同意甲某提出的调解方案。
主办法官考虑到某投资公司位于外省,通过网上庭审方式能够更加便利各方当事人,并高效促进某投资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遂通过网上庭审方式组织各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向各方当事人电子送达民事调解书。
这是覃塘区法院多元化解与审判实体衔接的缩影,主办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迅速掌握争议焦点,将审判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统一起来,成功助力企业化解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