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住在北京朝阳的陈女士为追讨借款,委托嘉兴讨债公司起诉债务人刘先生。律师通过精心策划和细致工作,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成功帮陈女士追回近30万元借款本金和律师费。
陈女士因朋友刘先生经营公司遇到困难,在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陆续借给刘先生30万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双方虽未约定利息,但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刘先生5年内未还清借款,需承担陈女士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024年1月,因刘先生未按约还清所有借款,陈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所追讨债务,律师黄秀琴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统地收集了陈女士支付借款以及刘先生未按时还款的证据,代理陈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清偿到期债务及律师费等共计约30万元。
法庭上,律师指出,案涉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还款期限已过,刘先生仅偿还少部分款项,理应承担继续清偿借款的责任。此外,刘先生应赔偿陈女士因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