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钱给别人,但是遇到了借钱不还的情况也是很让人头痛,特别是对于债权人来说,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合法的讨债对债权人来说才是最重要的,要债务不能盲目,手段要合法,这个时候往往只能采用法律的手段(打官司诉讼),那怎么能让我们尽快地拿回自己的钱呢?
不少债权人都有着“我手里有对方借钱时写的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的想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案件标的额不大,如只有几千、两三万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只凭借条轻松胜诉。如果标的额较大,债权人需尽量提交其他证据,与借条相互支撑、印证,交叉证明自己确实已把钱交给对方。毕竟,在借条上签字和实际打款是两项操作。
如仅有一张借条,不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取现金的打印条、现场录的视频、要账时的电话录音、还款计划书等,面对准备充分的赖账人及其代理律师,债权人有极高概率输掉官司。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借贷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的话,不是不行,若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你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支持了。这里需要注意,只是法律不支持了,还可以用其他方式跟债务人追讨欠款。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都可以进行起诉。两个法院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自己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
注:若已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以约定的法院为准,那就只能到合同约定的法院去起诉。
对债权人而言,打赢官司从来不是最终目的,最终拿回欠款才是正道!很多借贷纠纷案件,胜诉债权人拿不回欠款,就是因为对方早已金蝉脱壳,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导致 “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所以在借款前后,应通过合法手段,尽可能多从借款者本人,及其他知情者处,了解掌握对方财产证据,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股权、车辆信息等,以备不时之需。如发生纠纷,可第一时间果断申请保全,查封冻结对方名下财产。
事发后再查询他人财产,对个人来说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即便委托律师,结果也不一定有保证。所以借款前,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担保或具实力的担保人,才是最稳妥的。
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山不转水转,不能确定债务人以后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债务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