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下称《催收业务指引》)。
该催收业务指引已经发布并施行,适用于消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后续催收指引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将替代该指引。
整体要求
《催收标准》催收工作规范涵盖制度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六方面。
主要思想是:金融机构要谨慎放贷,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引导理性借贷。借款人要理性消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金融机构要履行催收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防范风险,确保依法合规催收。
可关注要点
(1)人员管理:
应指定一名高管负责催收工作。《催收标准》指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加强催收人员管理,需明确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催收工作,有条件的可组建专业催收团队。
催收团队应①合理配置岗位,设定具体催收人员选用标准和退出细则,要求催收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并签署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协议。②建立完善催收人员履职行为长期监测机制,合理制定催收人员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将合规操作、催收效果、投诉情况等纳入综合考核,不应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债务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③催收人员如因重大违规操作退出从业机构,应保留相关违规记录。
(2) 信息安全:
不得对无关第三人催收。《催收标准》特别强调,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催收机构仅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进行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若无关第三人主动表示愿意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且需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若债务人已失联则除外。
(3)催收时间和频次:
《催收标准》明确,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应依约进行。合同协议约定至少应满足不在每日0点至6点进行催收;合同协议未明确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在恰当时间开展,不应在每日22点至次日8点进行催收;
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范围内,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若与债务人等另有约定则除外。
(4) 催收频次:
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告知式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同一金融机构和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对单一债务人拨通电话频次每日合计不应超过3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交互式现场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沟通每日不应超过1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同意,不应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不应干扰债务人同住家属的正常生活,不应干扰职场其他人员办公。
(5)外包管理:
对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
在第三方机构的规范方面,《催收标准》指出,金融机构应明确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选用标准和准入程序,并实施名单制管理。金融机构应按照外包机构资质与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的原则,对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内控管理、持续经营状况、业务合规情况、催收经验和服务品质、科技实力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场地环境和业界声誉等。
《催收标准》还指出,金融机构应与第三方催收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金融机构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此外,《催收标准》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对外包催收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外包催收过程中各类异常情况导致的风险。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检查并形成评估检查报告。评估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形式。
催收记录方面,提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催收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催收记录。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