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有两类,一类是想还钱却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的人,这种人可以称为“诚而不幸”之人;另一类是有钱不还或者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人,这种人才能称为老赖。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并非都是老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也需要区别对待。对于“诚而不幸”的失信被执行人,应该给予其时间与空间去赚钱还债、上岸;而对于老赖则要严惩不贷,除了对其限制高消费外,还应对其失信行为进行全网曝光,甚至该拘留就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