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邓伟勇检察官吗?我是汤阴某公司企业负责人,您帮我们追回损失,我给咱单位寄了一封感谢信,请您查收。”近日,邓伟勇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企业负责人给汤阴县检察院寄送一封感谢信,还要从一个合同诈骗案说起。
汤阴县涉案企业向检察机关赠感谢信
“空手套白狼”?是合同诈骗!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江苏无锡经营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业用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2023年3月,杨某因随其兼职所在的公司老板马某到汤阴某公司考察市场,发现商机,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主动与该公司接洽并最终谈成合作,双方先后签订两份货值98万元的购销合同。汤阴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48万元预付款后,杨某再三找理由拖延,拒不发货,汤阴某公司遂向公安机关举报杨某诈骗。
经公安机关查明,杨某经营的公司没有生产能力,也没有将所收预付货款用于生产,杨某更是一边捏造已经安排生产的事实安抚汤阴某公司,一边将该48万元预付货款用于偿还债务、购买大额彩票等支出,既无法交货,也无力退款。
2023年11月28日,汤阴县公安局以杨某涉嫌诈骗罪向汤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后,认为该案罪名不妥,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该案系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查明多家企业受骗58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材料
“办案中,我们引导侦查机关查询涉案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往业务往来记录、查明潜在被害企业、查清公司流水,比对出异常合同档案,补充案件证据细节,扎实构建证据链条。”承办检察官邓伟勇说。
在引导侦查下,从杨某的打款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打开了缺口,查出更多被害民营企业。2023年3月到8月期间,杨某多次以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待收到被害人预付货款后,杨某多数用于偿还债务、购买彩票等,少部分作为定金或预付款向上游生产商订货。被害人催促供货时,杨某或谎称上游生产商生产完毕,诱使被害人继续付款后仍以上述支出或以各种名义拖延不发货。上游生产商催要后续货款时杨某不能按约定付款,上游生产商拒不发货,杨某无法履行向被害人供货的合同,也不退还被害人货款。
截至案发,杨某诈骗汤阴某公司48万元;诈骗山西某公司2万余元;诈骗无锡某公司近58000元;诈骗淮安某公司6000余元;诈骗吉林某公司2万元,共计58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一一询问征求被害民营企业主们的意见。一方面可恨被杨某合同诈骗,导致资金链异常、急需配件不到位,经营运转无以为继;另一方面懊悔识人不明,即使判决杨某有罪,但其无能力退赔,自身损失无从追索,企业经营雪上加霜。针对众企业主的意见,检察官明白“检察护企”绝不是判决有罪那么简单,让民营企业能够有效挽损、健康有序经营才是最终目的。
“众筹式”全额追赃挽损
“杨某实施合同诈骗,很大程度因为企业经营陷入困顿,资不抵债,让其剑走偏锋做下错事,我们在扎实推进审查起诉工作的基础之上,集思广益想到一个“众筹式”追赃挽损的妙招。”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于静波介绍案件追赃挽损时说。
检察机关在实质化审查的同时,对杨某的公司规模、业务范围、以往业绩等方面进行了延伸审查取证,分析得出杨某企业系家族企业分支,具备业内的经营资源,家族成员都经营着规模不小的同行企业,具备扶助杨某资金资源、恢复生产的能力。同时杨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所经营企业也曾具备相当经营规模,未来前景尚可,可以给予其改过的机会。检察机关转变思想,将实质化审查举措灵活运用到追赃挽损工作流程,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杨某的家人及好友代筹资金,共同帮助其完成退赃退赔,促成了58万余元的全额追赃挽损。被害民营企业追回资金损失,接上资金命脉,及时恢复了经营。
2024年4月3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审核:刘立新 李达
供稿:汤阴检察
编辑:赵海波 黄盈 王晋
校对:闫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