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又通过个案处理传递了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王某与被告韩某系邻居。2024年11月,二人因韩某安装通风管道位置问题产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下发生言语冲突,后韩某将王某推倒在地,致其受伤住院治疗22天。公安机关对韩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本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为了能够妥善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深入分析矛盾根源,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讲解法律法规中的侵权责任认定,督促被告换位思考,并释明司法鉴定成本,引导原告理性维权;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六尺巷”的典故启发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韩某于2025年6月15日前给付王某赔偿款8000元。
“千金买宅,万金买邻”。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推动了当事人法律意识普及,基层治理创新和社会价值观引导。下一步,林西县法院将持续创新“枫桥经验”实践,积极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情理法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法官提醒
一、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面对矛盾冲突时,要理性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要养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好习惯。
二、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纠纷,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