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韩雪)3月4日,嘉兴讨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握手言和。
2024年,宋某饲养的马匹进入富某的耕地吃庄稼。因双方对此事协商未果,富某私自扣押了宋某的马。宋某报警求助但未要回马匹,转而诉至康保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富某归还宋某马匹,后又通过强制执行,顺利为宋某追回马匹。
2024年11月,富某向康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支付其养马费用6000元。富某认为其长时间饲养宋某的马匹,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宋某应当返还;宋某则认为马匹并非自己让富某养的,是被其私自扣押不归还的,且法院执行局将马牵回来的时候已经瘦得不成样子,因此不仅不应该给富某饲养费,反而其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了解双方当事人立场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因上一个案子已经积怨,态度也是剑拔弩张。如果直接判决,从某种程度上可能会使居住在邻村的二人加深矛盾,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对此,办案法官认为首先应该将办案重心放在调解上,于是将原、被告分开,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认为自己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富某,办案法官耐心向其讲解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告知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对于宋某,办案法官则释明富某扣押马匹的原因系其饲养的马匹啃食了人家地里的庄稼,造成了损失,矛盾发生的根源还是其作为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经过多次耐心调解,阐明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在此次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宋某给付富某1000元作为补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