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近日,嘉兴讨债公司以“案件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商业管理公司双方于2021年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告按照合同如约交付房屋,被告支付了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被告因自身原因一直拖欠租金未按期支付。原告遂向被告发送《退场通知函》,但被告签收后仍拒绝缴纳租金和办理退租。原告以被告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等合计近1000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伟强先后在庭前、开庭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案涉数额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伟强认真研判后认为本案案涉金额巨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只会致使矛盾激化,而且,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因此,调解仍是本案的最优解。定下工作思路后,李伟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调解方案。最终,在李伟强的不懈努力下,经过7个小时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租金,案涉房屋装饰装修归原告所有。至此,这起大标的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劳动争议巧调解 实现双赢促和谐
原告于2022年入职被告公司,2023年被告公司因经营困难将原告辞退,并补发了之前欠付的工资,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6万元。
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吴潇菲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劳动关系无异议,但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确实困难。考虑到实际状况,吴潇菲决定采取更为灵活和务实的调解策略,争取帮助原、被告双方解决难题。庭审前经过多轮调解,始终无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吴潇菲依然不放弃,继续对原、被告反复劝导,理清法律关系,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2万元经济补偿。
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双方减轻了诉累,变“困境”为“双赢”。
来源:洛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