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由“同一家人”引起的经济纠纷。
原告张某海起诉宜宾某水业有限公司,要求宜宾某水业公司支付拖欠的欠款 5000 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原告张某海的叔叔,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根据这一亲情关系当庭做起了调解工作。
案件事实虽然简单,但双方存在一定对立情绪,考虑到双方系叔侄关系,直接对薄公堂判决难以真正化解两人因经济纠纷积累的对立关系,承办法官从多角度向当事人宣传“和睦一家亲”的重要意义以及亲情的重要性,从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角度向双方开展现场调解,双方认真倾听后,各自主动让步,最终调解结案并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