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讨债公司讲述被人欠钱不还,起诉他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4-09-02 10:56:00 点击:6 来源:嘉兴讨债公司 官网:https://jx.hflmwl.com/

律师一直认为,如果某公民被人欠钱不还,经过各种方式催要,对方还是置之不理、置若罔闻、不予理睬,那确实是令人感到尴尬、难堪和闹心的。不是在民间借贷这方面,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俗语嘛:他借你钱的时候是孙子,你叫他还钱时他就是爷了。呵呵,也许确实是这样。但我感觉咱们绝大部分民众还是讲诚信的,还是恪守咱们中国传统的礼义廉耻、公序良俗的。有可能不能还钱还是有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因,有可能有时成为“老赖”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吧。正如相声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先生好像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世界上好人是少数,坏人是少数,咱们大部分人都是不好也不坏的。


那么作为债权人,有时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这样的纠纷,也许是一种合法的维权途径了啊。从律师的观点来看,有时尽管起诉胜诉,对方仍暂时履行不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足以给对方以法律威慑力,同时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对方仍有还款的可能。很多债权人看到对方无力还款,看到对方没有可供履行的财产,就有可能对诉讼这条合法途径心灰意冷,放弃了这个正确的选择,任凭事物朝着恶劣的方向发展下去,这当然是相当错误的。虽然起诉有可能要承担诉讼费,支付律师费,拿到了胜诉判决,却一时执行不了,但最终还是大有益处的。同时,法律最新规定,一审胜诉后,法院要即时退还诉讼费,由败诉方来承担。这当然是司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什么呢?当然,各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体情况是不同的,但还是有一些通用的法律规定。譬如应该有借款合同、借据、借条、还款协议等书面文件,应该有债权人向债务人转款的银行流水记录、或者交付现金的证据,应该有利息、还款时间的约定等等。在起诉之前,如果债权人掌握有债务人非现金财产的相关证据,也是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障以后胜诉后民事执行的顺利。


伟人曾经说过: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我感觉这句话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的一方,是再合适不过的。当然,有时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感到力不从心,也是完全可以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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