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足案情组织调解,化解当事人陈年纠纷,以“案结事了人和”绘就新“枫”景。
“法官,他让我给他们家盖房子,现在房子盖好了,剩下的钱却不给我了!”
“法官,他盖的那房子偷工减料,质量根本不过关,我要反诉,他得给我赔钱!”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是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纠纷。2017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位于涞水县涞水镇某村的房屋承包给原告修建,房屋完工后,被告收房并对建房款进行结算,但仍有30余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提出反诉,表示案涉房屋多处墙体和屋顶出现裂缝,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墙体的裂缝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原告在收到鉴定结果后表示要对房屋修复内容及其费用进行鉴定。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存在强烈的对立情绪,再走鉴定程序,诉讼的金钱、时间等成本均较高,事情搁置越久,对双方都不利。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抽丝剥茧,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向双方释明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另一方面从乡土人情、邻里关系的角度和当事人拉家常、摆道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互谅互让。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逐渐摒弃对立情绪,原告态度松动,愿意在施工费中扣减部分金额用于被告自行修复房屋裂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还需支付的建房款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建房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