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嘉兴收债公司成功并案调解五起均涉案马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不仅实现“一次调解、五案了结”的共赢效果,也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被告马某于2022年11月分别与原告杨某1、杨某2、李某、王某1、王某2达成口头买卖协议,收购五家养殖户羊只总价款90万元,承诺羊款收回后就给大家付清欠款。后因疫情影响,被告马某通过现金和以饲料抵款的方式给五原告支付了部分羊款,仍有55万元未支付,五原告多次向被告马某催要,被告马某推诿不还。无奈五原告诉至景泰县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办理中,被告马某均认可拖欠原告杨某1、杨某2、李某、王某1、王某2五人羊款的事实。喜泉人民法庭负责人李萍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的被告为同一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分别开庭审理将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时间,遂决定集中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法官秉持“简化程序但不减损权利”的原则,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被告马某称因生意不好等原因没办法一次性支付这五笔欠款,并不是不愿意支付。在精准把握双方纠纷症结后,李法官就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问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征求调解意见,并告知马某拖欠羊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大家互谅、互让、互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每月分别支付五原告1500元,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为止。
“我们的羊款拖了三年多了,本以为打官司要花费好长时间,没想到法官通过调解就帮我们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原告杨某1在签署协议时感慨。
畜牧买卖问题,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正义,更事关社会的和谐。景泰县人民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法官提醒
畜牧买卖在养殖户日常交易中较为普遍,为此产生的纠纷及诉讼案件较多。在签订畜牧买卖合同时,应认真阅合条款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清楚知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可能造成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交易前,尽可能了解对方资质与信誉,降低交易风险。买卖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保留交易凭证,为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法律依据。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合同履行期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责任。遇到纠纷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