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收账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劳务纠纷积案。
案件当事人彭某于2024年1月30日与新开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2024年12月10日,彭某因病住院治疗,12月28日返岗工作。2025年1月,公司单方面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并结算工资,双方随后就工资、社保等费用产生争议。彭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和信访渠道寻求解决。
新开司法所接到信访部门反馈后,第一时间介入纠纷调处工作,迅速联系新开镇平安法治办,并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取证,厘清法律关系,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司法所所长袁玮创新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及用人单位协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彭某7.5万元补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顺利解决,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劳动关系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认工资、社保等相关费用标准。调调处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手术刀”式精准普法,详解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案例阐释法律要点;加之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作配合,以及“群英断是非”调解工作法的有效利用,为纠纷化解提供了坚实保障。